安徽省探索建立電梯“檔案”機制
發布時間:2014-01-21 新聞來源:新電梯
“建立健全電梯質量安全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以電梯選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設計施工、招標采購過程以及電梯設計制造、銷售、安裝、使用、維修保養、維修改造、報廢等環節為重點,構建電梯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鏈條。探索建立電梯各環節相關質量記錄檔案,做到‘一梯一檔’。”日前,安徽省出臺的《關于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出如上表述。
《意見》指出,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明晰電梯安全各方責任,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等單位各負其責,社會監督支持的電梯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監管機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應急救援及時、問題解決有效的電梯安全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全省電梯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或故障。
《意見》明確了電梯生產單位、電梯使用管理者、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電梯檢驗機構、監管部門以及市、縣政府各方職責。其中對電梯使用管理者職責進一步明晰。其中,電梯使用管理者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負第一責任。電梯使用管理者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共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建設單位尚未將電梯交付其他責任主體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電梯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電梯的,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為電梯使用管理者。電梯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委托相關單位管理電梯的,應當與受托人簽訂托管協議,明確受托人為電梯使用管理者。電梯所有權人或居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未自行管理和辦理委托手續,但存在實際管理者的,電梯所有權人或實際管理者為電梯使用管理者。居民住宅(小區)聘請物業管理單位的,應明確該物業管理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不能明確電梯使用管理者的,由居民住宅(小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會同建設、民政、質監、安監等部門,協調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未明確使用管理者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電梯使用管理者應依法辦理電梯使用登記,使用管理者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前,原登記的使用管理者仍為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電梯使用管理者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電梯使用和安全運營管理、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度。加強對電梯司機等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保持電梯各項功能特別是緊急報警裝置正常和安全使用。當電梯發生故障或事故時,使用管理者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意見》要求,要加強電梯質量安全管理,加強電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建立健全電梯質量安全追溯和責任追究機制,穩步推進老舊電梯維保、改造和更新,運用物聯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監管時效,完善電梯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加大電梯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發揮保險業的風險管理和經濟保障功能。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電梯安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細抓實抓好,建立相應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必要工作經費,保障電梯監督抽查、安全宣傳、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等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作用,加強電梯安全人才隊伍建設,做好電梯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落實電梯科技項目的相關扶持政策,為提升電梯安全性能提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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